巴西柔術比賽規則

巴西柔術比賽規則

以下規則由英文翻成中文。原文在此網站

規則一:比賽區域
比賽進行的舞台由二或多個競技場地組成,周圍環繞著待命的助理、裁判、記時員、巡查員、安全人員以及協調員任命的紀律部門,可懲處教練、老師、裁判或助理任何可能干涉比賽進行的不道德行為。

競技場地:每個競技場地必須為至少64~100平方公尺大,分為兩塊區域:內部區域至少包括18個綠色塔塔米(地墊);外部區域,也就是安全區包括14個黃色塔塔米或其他非綠色顏色地墊。

規則二:器具

指導桌:協 調並指揮比賽工作及地點的桌子,亦即比賽播音控制員及主管所在地,擺在各個競技場前方。與指導桌平行的器具包括裁判所坐的椅子及一位紀錄員(唯獨這些人可 佔據這些椅子)。裁判坐的椅子旁為裁判監督員所坐的椅子,監督員職責為確保在比賽進行中裁判判決順利運行,以及檢查比賽運動員的證件。

 

  1. 桌椅:


桌椅將戰略性地放置於各比賽區域旁,作為每場比賽最佳考核方式。

  1. 記分板:


各比賽區域有兩塊記分板,水平顯示得分,坐落於桌子外方,裁判、委員及觀眾可清楚看到記分板。

  1. 碼表:


碼表必須紀錄整場比賽及保留時間。

規則三:仲裁
裁判長為比賽區域中最高權威者,有權取消在比賽中參賽者的參賽資格,無人可推翻其決定。在特案中,若裁決不平,基隆市柔術委員會可審查並推翻裁判的決定。裁判在比賽中的助理為記分員。若裁判因為明顯錯誤無法繼續作裁決,審查員將有權替代他。
在比賽中,中央的裁判必須時時將參賽者帶到場地中央。若參賽者在比賽中超越界線,裁判會喊「PAROU」停,同時作出手勢,參賽者將必須在原位停止動作。若參賽者身體2/3部分超越界線,裁判也會作同樣動作。計時員會協助裁判將運動員帶到場地中間。若裁判和計時員不能將運動員帶到場中央,運動員將被要求自行走到中間,從原動作繼續。
裁判不允許外場人士干涉比賽,醫療團隊或護士允許在裁判作裁決時進入場內地墊上。
在比賽中,嚴禁裁判或計分人員和參賽者交談。
計時員將在比賽中決定時間的逾期,並以聽覺及視覺的信號立即通知場中央裁判。
在比賽結束哨聲響起後,裁判可給有效優勢分,予以試圖屈服或試圖在不維持所需時間中建立主要位置的選手,但拉入寢技除外,因選手不需建立主要位置來得分。
裁判桌會以計分卡表示裁判手勢,桌上有兩種計分板,包括綠色、黃色及白色的卡,為計算分數及有效優勢分用。
計分員之責任包括記錄筆記,筆記不可被修改,且必須符合中央裁判的指示。
根據巴西柔術聯盟規定,一個競技場內有3位裁判。當比賽開始進行,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 邊境裁判擁有中央裁判同等權利,代表所有3位裁判可以給分、優勢分及處罰。
  2. 積分及/或懲罰基於2對1位裁判—主要規則。
  3. 若3位裁判在一個裁決上有紛爭,決定將落於三個裁決的中央者決定。例如:中央裁判給越位3分,邊境裁判其中一位優勢分,而另一位不給分。決定將會是優勢分,因為是其他兩個決定者的中間裁判決定。


重要:無法根據手冊作決定的情況,將由裁判裁決。

中央裁判的位置及作用:
中央裁判保持在競技場地內,藉由指導競技來決定結果,提出替換以證明正確決定。
中央裁判在地墊上給選手綠色及黃色腰帶,作辨識用,並將他保持在對的一邊,以免選手們的和服為同一顏色無法辨識。另一位選手必須保持在左邊,在恭敬問候語結束後,裁判會喊"COMBATE"開始比賽!
在比賽前,中央裁判會監督確保場地內所有可見物皆正確,例如:場地、器具、道袍、衛生、裁判人員等。
裁判必須證明公共人物、攝影師或任何人,不會干涉或傷害參賽者。
照 中央裁判的順序,選手的丟擊技巧,會以相對應分數,由計分員記錄在記分板上或正式記分紙上。避免分數及優勢分同分,記分員會同時舉起兩面旗子。中央裁判便 會分析哪位是表現最好的選手—根據規定將勝利頒給在比賽中攻擊力最強的選手。勝利結果不會是平手的,中央裁判會決定誰是勝利者且其決定為絕對性的。
如何看計分板
記分板包括以下分數:
得4分-mount(取得騎態位置)、back grab(取得背後位置)
得3分-passing the guard(越位)
得2 分-Take downs(帶入寢技)、Sweeps(絆倒上位者)及Knee on the belly(膝谷狀態)

4

3

2

-1

1

取得騎態位置
____________

取得背後位置

越位

帶入寢技
____________

絆倒上位者
____________

膝谷狀態


懲罰


優勢



裁判首先看分數,接著是優勢,最後是懲罰。解讀記分板是用以上順序,若比賽繼續平手,裁判便會裁決誰是勝利者。


道袍檢查員

道袍檢查員在賽前檢查選手的指甲是否已修剪,此規定符合基隆市柔術委員會檢查工具,確保道袍顏色及選手腰帶合適。

工具尺寸
規則四:手勢
依據動作,中央裁判會作出以下手勢:
作出所有手勢時,中央裁判會舉起手,拿著符合選手道袍或腰帶顏色的臂章,給予選手指示。
帶入寢技、足掃技法、膝谷狀態 (take downs, sweeps and knee on the belly):裁判會舉起手指示得分選手的顏色及2分的分數。
越位 (passing the guard):裁判會舉起手指示得分選手的顏色及3分的分數。
取得前騎態位置、取得後騎態位置、取得背後位置(Front mount, back mount and back grab): 裁判會舉起手指示得分選手的顏色及4分的分數。
犯規(Penalties): 在指出犯規的選手顏色後,裁判會把握緊的一隻手放在另一手上,並給另一位選手優勢分。

優勢分(Advantages): 裁判會將手臂以肩膀水平高度向外掃出,代表優勢分。

中斷打鬥(For the interruption of the fight): 裁判會將手臂以肩膀水平高度向外展開。

中段時間(For interruption of time during the fight): 裁判會將手放在另一手上作出 “T” 字,指示計時員停止時間。

消除比賽資格(For disqualification): 裁判舉起雙臂交叉,指向被消除資格的選手。

消除給予分數(To take off an awarded point): 裁判會將給分數的手臂舉起,並揮手。

拖延(Stalling): 裁判會兩手互相抱住手軸喊 “:LUTE”

另起比賽(To start one fight): 裁判會將右手由上往下砍喊 “Combate”.
規則五: 打鬥結果
不會有平手的判定,結果會根據以下作決定:
1.投降 (SUBMISSION)
2.取消資格 (DISQUALIFICATION)
3.失去知覺 (UNCONSCIOUSNESS)
4.得分 (POINTS)
5.處於優勢 (ADVANTAGES)

  1. 認輸方式 - 當你無法承受對手的攻擊,而用以下方式表示投降。
    1.1 以顯而易見的方式,拍對手身體或是拍擊地板。
    1.2 手無法拍擊時,可用腳拍擊地板。
    1.3 比賽進行中選手在無法以手腳拍擊下,以言語跟裁判表示。
    1.4 選手受傷、無法正常行動、或無法準備應賽。
    1.5 選手將因對方的關節技而受到重傷害,裁判將判優勢一方贏得該場勝利。
    1.6 選手或所屬教練直接向裁判表達中止該場比賽,或丟毛巾到比賽場中。
    1.7 當選手處於可能認輸的情況下,喊出"啊"的聲音,將視為認輸。

  2. 當比賽選手其中一方受傷,或經醫生診斷無法繼續比賽,裁判得中止該場比賽。此時,只要對方選手非蓄意傷害.

    1. 選手抽筋將視為拍擊地板。



2. 取消資格 (disqualification)

2.1 重大犯規
2.1.1 裁判判定重大犯規,立即判定取消資格。

2.1.2 對裁判或在場大眾,以言語辱罵或行為無禮者。
2.1.3 對對方選手蓄意傷害,以及口咬、拉髮、插眼、插鼻、傷害生殖器、出拳打擊、出腳踢人、肘擊、頭捶,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勝者。
2.1.4 賽中若一方的道服破掉,裁判將給該方更換新道服的時間,若該選手無法及時更換,將喪失資格。

2.1.5 選手須在道服褲子內加穿短褲,若道服褲子破掉以維觀瞻,此時選手在裁判所給定的時間內,更換新的道服褲子,若該選手無法及時更換,將失資格。
2.1.6 一方選手若被施以關節技,且在時間內為了逃避投降,而故意場外逃避,將被判取消資格,無法繼續其他組別的比賽.
2.1.7 選手違反本賽則任一條款者。


2.2 非重大犯規
- 首次犯規者,將給予口頭警告。
- 第二次犯規者,將判定「有效優勢」 (advantage) 給犯規者的對手。
- 第三次犯規者,將判定犯規者的對手得到二分。
- (含)四次以上犯規者,犯規者將失去資格。


2.2.1 在抓住對方道服後,必須採跪姿(跪坐在地上)

2.2.2 選手以四肢出界以逃避競賽者;或寢技時以爬行或滾的方式、或是起身站立、或是踏出場外,蓄意拖延比賽時間。
2.2.3 當選手脫掉道服以逃避競賽;或是任由道服被脫掉,藉此獲得休息時間,或是避免對方的攻勢者
2.2.4 當選手手指深入對方的袖內或褲內;或是雙手抓對方的腰帶者。

2.2.5 當選手在上位、下位、或身處對手防禦中(in the guard) ,拖延比賽時間,或消極逃避競賽。


任 何拖延時間的姿勢,像是只抓抱住對方、站起來。裁判會先比手勢喊“LUTE”,等20秒過去,選手仍然沒改變姿勢或沒競賽跡象,裁判會比手勢再喊 “LUTE”,此時將處罰犯規者,且判定其對手得「有效優勢」(advantage)。若此情勢繼續發生,裁判會喊“PAROU”,將判犯規者的對手獲得 二分,此時選手雙方將由場中間比賽起始位置再開始,而取消資格與否也繼續由此開始判定。

2.2.6 注意:當選手為了避免被對方絆倒(Sweep),或是避免被對方施以關節技而逃向賽場邊界時,且如在本文「2.取消資格中(2.1.6 條則)」將判定失去二分。

 

  1. 失去知覺
    選手任一方因對方有效的攻勢、勒頸技巧、壓制技巧、帶入寢技的技巧等下失去知覺,或是在對手未被取消資格下失去知覺,該場比賽判失去知覺一方失敗。



4. 得分
4.1 積極制服分

選手用其計巧試圖將對手制伏或打倒。比賽中,將視雙方選手所施的打鬥技      巧,技術越優越者,將評判越高分。


重要:

當選手取得有效位置(position)而得分後,轉變其他位置,又蓄意轉成前個(有效)位置者,將無法再加分。

例如:膝谷狀態 (knee on the belly)壓制下,更換左右膝壓制後,不會再加分。若一方處於投降情勢者,除非該方得到得分位置(position)且能抵擋住該投降情勢,否則不予加分。


判定順序:
如果賽中無人投降,將評判考量:競賽中選手壓制的位置,和選手們應戰策略和壓倒性技巧。

取得有效位置(positioning由裁判指定),是指選手以有效的技巧取得有效位置。如果整局比賽沒有人投降,且該選手比對方取得更多次的有效位置,則判定該選手贏得該比賽。

4.1 帶入寢技 (take downs):任何打倒對手或從背後拉倒對手得2分,需維持在上位三秒,且不能被對方纏住你的膝蓋或腳部。

 

  • 注意1:帶入寢技時落地在打鬥區域以外,並在安全區域內將算得分,只要選手在帶入寢技時雙腳站在打鬥區域內。
  • 注意2:若選手其中一膝蓋在地上且被帶入寢技,將得2分,只要雙腳都佔在地上。如果選手雙膝都在地上被擊倒,站著的選手必須越位及保持這個姿勢以得優勢分。
  • 注意3:當選手嘗試雙腳,對手坐在地上並絆倒上位者,帶入寢技的選手不能得分,但絆倒上位者得分。
  • 注意4:當選手丟出對手,最後姿勢在底端,則會得到2分,再上方的對手得到優勢分。若丟出對手的選手最後停在對手上防禦位置且絆倒上位者,雙方都得2分。

 

4.2 越位 (passing the guard):當上位的選手對下位者的雙腳之間,能轉變成對對方施以具有支配的優勢壓制,以使對方不易移動或逃脫,如橫四方壓制(side position)、上四方壓制(north / south - position)、或是取得背後的位置(on his back),以上可得三分
注意:若下位者能以膝蓋箝制上位者的壓制,或是站起來,此時上位的選手無法取得三分,僅得一個“有效優勢”(advantage)。

 

4.3 膝谷狀態壓制 (knee on the belly):當上位的選手以單一膝蓋壓在對手的肚子上方,並抓住對方的衣領或是袖子及腰帶,且另一隻腿朝向對方頭部的方向,以上可得二分。

 

注意:若上位者因下位者的抵抗,而無法完成上述的膝谷狀態壓制(knee on the belly),他僅得一個「有效優勢」。

 

4.4 取得騎態位置 (mount):當下位者趴著、躺著、側躺情況下,上位的選手跨騎在下位者身上謂之。有效的騎態位置包含:上位者跨騎在下位者一隻手臂的上方,但不含上位 者跨騎在下位者兩隻手臂的上方者。另外上位者一膝和一腳同時著地者,也視為“取得騎態位置”,以上可得4分。

 

注意:若上位者的腳或是膝在下位者的腿上,則將不視為“取得騎態位置”。若是下位者在防禦位置 (guard),以三角勒方式,進而跨騎對方,此一連串動作只能視為“絆倒上位者”(sweeps),非真正“取得騎態位置 ”(mount)。(參考越位(guard))

 

4.5 取得背後位置 (back grab):當一方選手搶進對方背後,進而使用勒頸技巧,或是以腿勾纏對方的腰部,此時需將後腳跟緊靠在對方大腿部之內側,使對手無法輕易逃脫,以上可得 四分。注意:選手若無法將後腳跟確實緊靠在對方大腿根部之內側者,則不予給分。若選手在對手背後,將腿跨在對方的單臂上(非雙臂),亦承認有效“取得背後 位置”。

 

4.6 絆倒上位者 (sweeps):選手使用「防禦位置」(guard),或使用「半防禦位置」(half guard),來絆倒上位者藉以改變自己的位置 (inverting position),以上可得二分。

 

  • 注意1:若下位者不是使用「防禦位置」(guard),或「半防禦位置」(half guard)為開始來攻擊者,無法視為「絆倒上位者」 (sweeps)。
  • 注意2:若下位者先使用「絆倒上位者」(sweeps),轉而強進對方背後位置者,此一連串動作可得二分。
  • 注意3:若選手以「防禦位置」(guard)開始,嘗試絆倒上位者 (sweeps),雙方選手回到位置,嘗試絆倒上位者 (sweeps)的選手使用拉入寢技 (take downs) 在上位,選手得到2分。

 

  1. 罰則



犯規多於三次者將予逞罰,例如:消極避免戰鬥、意圖拖延時間、無贏得比賽之意圖。


在意圖拖延時間方面,例如:上位者使用上四方壓制(North South position),卻無制服對方的意圖。


另 外,抓住對方、站立、及任何有拖延時間嫌疑的動作,裁判將在20秒內告知選手雙方要結束對峙,喊 “LUTE”做出手勢,若在20秒後選手仍保持對峙且無對戰跡象,裁判將指示該名選手要積極對戰,再次喊 “LUTE”做出手勢,罰選手,並且判定他的對手得到一個“有效優勢”。若此情勢繼續發生,裁判將中止該場比賽並喊 “PAROU”, 罰該選手並給對手2分,此時選手雙方將由場中間比賽起始位置開始。

6. 有效優勢 (ADVANTAGES)
是指該選手意圖使出本規則合法技巧,卻無法完成該技巧時,將判定他得到一個“有效優勢”。本規則合法技巧像是take downs (拉入寢技),sweeps (絆倒上位者)等等。

「拉入寢技技巧」之「有效優勢」(Advantages through takedowns):當選手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破勢)。或是在摔對方的時候,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破勢)。


當下位選手使用「圈腳式防禦」(closed guard)時:

6.1 若上位者嘗試越位(pass the guard),且幾乎成功,或是使下位者被迫改變位置(position),例如半防禦(half guard),或是迫使下位者無法動彈之情況,將判定上位者得到一個“有效優勢”。

6.2 若下位者幾乎快絆倒上位者(sweeps),並逼迫對手到危急的情勢(putting him in a dangerous position);或是下位者嘗試施以關節技卻不成功。以上均判定下位者得到一個「有效優勢」。注意:此指的「絆倒上位者」(sweeps),下位者必 須張開雙腿雙腳(must open his legs),不能在上位者的背後交纏。

若在記分板上限同分情形,裁判將以下列標準,給予一方一個「有效優勢」。

  • 注意1:以立技格鬥分數來判定,或在寢技中,積極進取的程度高者得到一個「有效優勢」,或是take downs(帶入寢技)及其他顯著技巧(finalizing moves)。或是大部分時間具有壓倒優勢,使對方疲於防禦。
  • 注意2:「帶入寢技技巧」之「有效優勢」(Advantages through takedowns)-當選手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破勢)。或是在摔對方的時候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破勢)。
  • 注意3:寢技中選手一方積極施技使對方忙於防守者,將判定該選手得到一個「有效優勢」。


規則六:限制

  • 在所有類別中,當其中一個選手因為投降面臨嚴重身體傷害時,中間裁判有權利停止比賽,並判採取投降動作的選手勝利。
  • 在任何類別中,頸椎鎖(Cervical locks)或扭壓頸椎(Neck cranks)並不    被允許。
  • 如果昰中等或過重體重的18歲以下(青少年)的選手,只被允許在公開階級比賽。
  • 在道袍組(女生除外)比賽用的摔角鞋或任何種類的鞋、頭盔、襯衫和任何可以改變比賽結果的保護用具,不得在比賽中被使用。
  • 在4至15歲的兒童階級,當選手執行三角動作(triangle)且對手站立,裁判有義務站在可保護雙方選手的位置,減少頸椎傷害。


從4歲至12歲:
防範重摔 (SLAM FROM THE GUARD)
二頭肌鎖 (BICEPS LOCK)
腕鎖 (WRIST LOCK)
三角拉頭 (TRIANGLE PULLING THE HEAD)
任何形式的腳鎖 (FOOT LOCKS OF ANY KIND)
膝鎖、腳鎖 (KNEE LOCK, LEG LOCK)
任何形式的頸椎鎖 (CERVICAL LOCK (ANY KIND))
前扭壓頸椎 (FRONTAL NECK CRANK)
厄澤克爾 (EZEQUIEL)
小腿鎖 (CALF LOCK)
肩鎖 (OMOPLATA ( SHOULDER LOCK))
前額切 (FRONTAL GUILLOTINE)
剪刀式切入 (SCISSORS TAKEDOWN)
腳跟鉤 (HEEL HOOK)
從13至15歲:
防範重摔(SLAM FROM THE GUARD)
二頭肌鎖 (BICEPS LOCK)
腕鎖 (WRIST LOCK)
三角拉頭 (TRIANGLE PULLING THE HEAD)
任何形式的腳鎖 (FOOT LOCKS OF ANY KIND)
膝鎖、腳鎖 (KNEE LOCK, LEG LOCK)
任何形式的頸椎鎖 (CERVICAL LOCK (ANY KIND))
前扭壓頸椎 (FRONTAL NECK CRANK)
厄澤克爾 (EZEQUIEL)
小腿鎖 (CALF LOCK)
前額切 (FRONTAL GUILLOTINE)
剪刀式切入 (SCISSORS TAKEDOWN)
腳跟鉤 (HEEL HOOK)
從16至17歲:
防範重摔(SLAM FROM THE GUARD)
腳鎖 (LEG LOCKS)
頸椎鎖(非窒息性) (CERVICAL (only without chokes))
二頭肌鎖 (BICEPS LOCK)
小腿鎖 (CALF LOCK)
腕鎖 (WRIST LOCK)
嗆腳 (MATA LEAO WITH FOOT)
剪刀式切入 (SCISSORS TAKEDOWN)
腳跟鉤 (HEEL HOOK)
從成年至年長者(藍帶及紫帶):
嗆腳 (MATA LEAO WITH FOOT)
防範重摔 (SLAM FROM THE GUARD)
腳鎖 (LEG LOCKS)
頸椎鎖(非窒息性) (CERVICAL (only without chokes))
二頭肌鎖 (BICEPS LOCK)
小腿鎖 (CALF LOCK)
剪刀式切入 (SCISSORS TAKEDOWN)
腳跟鉤 (HEEL HOOK)
從成年至年長者(棕帶及黑帶):
防範重摔 (SLAM FROM THE GUARD)
頸椎鎖(非窒息性) (CERVICAL (only without chokes))
剪刀式切入 (SCISSORS TAKEDOWN)
腳跟鉤 (HEEL HOOK)


規則7:衛生

  1. 和服必須洗淨、乾燥且無異味。
  2. 手腳指甲必須修短並保持乾淨。
  3. 留長髮者不可讓頭髮在比賽中干涉自己或對手。
  4. 選手不可在頭髮噴漆,有其行為者將遭裁判消除資格。


規則8:和服
選手必須使用符合以下規定的和服:

  1. 和服材質需適用棉花或相似材料做成的,且必須昰完整的和服。材質不可過度粗硬以至傷到對手。
  2. 顏色可以昰黑色、白色或藍色,不可有混合顏色(例如:白色和服配上藍色褲子等)。
  3. 夾克必須長達大腿,袖子必須長達手腕,讓手臂可在身體前面做伸展。袖子必須遵照基隆市柔術委員會及國際巴西柔術大會(IBJJF)官方規定,長度從肩膀至手腕。
  4. 和服帶寬達4至5公分,顏色配合腰際打的雙結的階級,必須將結打緊讓和服貼身。
  5. 選手不可穿著破損的和服比賽,袖子或褲子長度必須符合規定,襯衫長度不可長達和服之下(女生組除外)。
  6. 不可使用有色和服,除非團隊需要。


選手比賽必須遵照衛生及和服規範,違反者之對手將被判勝利。
規則9:年齡類別
幼童 :四、五、六歲
大幼童:七、八、九歲
兒童:十、十一、十二歲
兒童至幼年:十三、十四、十五歲
幼年:十六及十七歲
成年: 十八至二十九歲
熟練:三十至三十五歲
年長1:三十六至四十歲
年長2:四十一至四十五歲
年長3:四十六至五十歲
年長4:五十一至五十五歲
年長5:五十六歲
規則10:比賽期間之冠軍時間長度
幼童 (四、五及六歲):二分鐘
大幼童 七、八及九歲):三分鐘
兒童(十、十一及十二歲):四分鐘
兒童至幼年(十三、十四、十五歲):四分鐘
幼年(十六及十七歲):五分鐘
成年(十八至二十九歲):

  1. 白帶:五分鐘
  2. 藍帶:六分鐘
  3. 紫帶:七分鐘
  4. 棕帶:八分鐘
  5. 黑帶:十分鐘


熟練(三十至三十五歲):

  1. 藍帶:五分鐘
  2. 紫帶:六分鐘
  3. 棕帶:六分鐘
  4. 黑帶:六分鐘


年長(根據錦標賽規定超過三十五歲):

  1. 藍帶:五分鐘
  2. 紫帶:五分鐘
  3. 棕帶:五分鐘
  4. 黑帶:五分鐘


規則11:根據運動員分級的得分

  1. 第一名:九分
  2. 第二名:三分
  3. 第三名:一分


規則12:在錦標賽發生平手狀況

  1. 較多金牌
  2. 較多銀牌
  3. 較高級等冠軍
  4. 較重冠軍


規則13:方向及決定

  1. 比賽中帶有官方作用者如:技術師、教授、指揮員、計分員或其他官方人員。若其他非官方人員在比賽區域範圍內給予指示,其比賽資格將被取消。
  2. 萬一雙方選手意外受傷,不能繼續比賽至決賽,其結果將如下列:
  1. 如果已經決定分數或優勢分,裁判將直接決定誰是獲勝選手。
  2. 如果尚未決定分數或優勢分,結果將成為平手。
  1. 如果雙方選手站在場地上任何位置,判決結果將是平手。
  2. 選手在最後決賽的休息時間最長兩倍。
  3. 選手在最後決賽將被允許二次機會減輕重量到下一級標準。
  4. 萬一在比賽場地內只有二位選手,且在決賽時其中一位選手未到場,則到場選手將得分獲勝,未到場選手將不得獲得獎章或分類。


7.  萬一選手嘗試越位(pass the guard)及鎖腳(footlock)不成功,而對手姿勢坐直,在上位者防禦攻擊後將得到二分,並且保持姿勢至少三秒鐘。如果選手嘗試投降,且讓對手處於明顯的危險,將得到優勢分。
8.  萬一選手穿著和服秤重但比賽時卻穿著不同和服,將喪失比賽資格,除非裁判告知選手換和服,但當裁判認為有必要時,和服必須再秤重。
9.  位於和服上的貼片必須符合以下位置以認可為錦標賽合法專用方式。   


貼片標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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